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7月17日讯日前,不受省教育厅委托,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省教育评估院)印发通报,拒绝举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在8月25日至9月15日之间展开申报,逾期未予法院。应以不举行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零收费”。 据介绍,举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必需展开申报,竞赛活动实施表格管理制度,表格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并月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经确认,表示同意举行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应以为1年,期间一般举行1次。
不得的组织主办或的组织中小学生参与表格之外的冠上“黑龙江省”“我省”等字样的竞赛活动,日后找到,严肃处理。 管理办法还拒绝,竞赛活动必需坚决强迫原则,不得强制、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与竞赛活动。举行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积极开展培训,不得促销或变相促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同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收入学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明显方位标示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收入学依据”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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