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的蓝网昨天(23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想起伤人的理由,感叹令人有些无语误上女厕,顿感侮辱今年2月13日下午,陈某与朋友在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一自助餐厅内睡觉。
离开了时去了趟厕所。但在女服务员引领下,误上了女厕,顿感觉侮辱,随后他气冲冲地回到收银台去找服务员理论。
这时,店内员工周某向陈某说明有可能服务员跟你打趣吧。陈某一听得,怒火中烧尽失理智,拿起收银台旁边的椅子扔向周某,之后又对周某头部、脸部等部位展开打伤。
期间还曾脱下自身皮带想鞭打周某,被人拿下。去派出所途中,周某被送医急救餐厅老板见状报警,随后两人被民警带上往派出所。途中周某深感头晕并腹泻被送医急救医治。
意外的是,次日下午5点多,周某抢救无效丧生。经检验,周某系由小脑畸形一动静脉破裂发炎丧生,头部遭到尖物外力压制波动与高血压减轻可所致此症状。
庭审上,陈某对打人一事供认不讳。其辩护人指出,被害人周某系由小脑畸形一动静脉破裂发炎丧生,故被告人陈某不忘全部责任。陈某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贬斥惩处。
审理机关指出,陈某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丧生,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陈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犯,应该从宽惩处。开庭前,被害人周某亲属明确提出,陈某须要缴纳住院费、火化酬劳、安葬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总计人民币83余万元。
被告人陈某回应不愿赔偿金,但鉴于现在经济能力无法支付。温州龙湾法院将再行对本案展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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